国际心肺复苏与心血管急救指南解读
异物气道阻塞(窒息)
流行病学和识别
90%以上因异物吸入导致死亡是发生在5岁以下的儿童,其中65%是婴儿。在婴儿引起窒息的主要原因是流质,然而,在儿童气球、小物件、食物(如:热狗、圆的糖果、果仁和葡萄)为常见的异物气道阻塞原因。异物气道阻塞的主要症状包括:伴随咳嗽突然发生的呼吸困难,作呕、喘鸣或喘息。这些气道阻塞的征象应与其他原因引起的突然发生的呼吸困难相区别。
异物气道阻塞的解除
异物可以引起轻度或严重的气道阻塞。如果异物气道阻塞比较轻时儿童可以咳嗽、说话,比较严重时就不能咳嗽、不能发声。如果比较轻时,应让受害者咳嗽清理呼吸道,当比较严重时(如:不能咳嗽、不能发出声音):
对儿童可以实行腹部冲击性挤压,直至异物被清除或患者意识丧失。对于婴儿,应给予5次的拍打背部和5次胸部冲击性挤压的步骤,重复操作直到异物脱出或患儿无反应。腹部冲击性挤压对婴儿不推荐使用,因为他们危害相对较大和可能损伤肝脏。
对无反应的患儿应该实施心肺复苏,但是在给予人工通气前应先检查口腔。如果看到异物先给予清除。医护人员不应该用手指盲目的清除口腔内残留物,因为他们可能把阻塞物质推进咽喉部,损伤咽喉。医护人员只有在看到咽部有异物时应该尝试清除异物,然后进行通气和胸外按压复苏。
气管切开或造口通气
所有负责看护气管切开术后儿童的人员(父母、学校的护士、家庭医生)应学会如何评定气管开放、通气情况、清理呼吸道及如何用人工气道实施心肺复苏。通过人工气道插管,观察胸廓足够扩张证明气道开放和足够的通气。尽管经过吸痰处理,人工气管插管仍没有达到有效的通气可以拔出或更换气管插管。由其他人堵塞气管造口的同时,经鼻和口途径使用气囊-面罩和鼻-口进行人工通气。
外伤
创伤儿童患者的基本生命支持原则与疾病儿童相同,但是有些方面需要特别强调。不恰当的复苏是引起可预防性儿科创伤患儿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错误包括:没有适当开放和维持气道、没有认识和治疗内出血。下面是对创伤儿童复苏的几个重要方面:
1. 通过牙齿碎片、血块、或其他的碎片推测气道梗堵情况,必要时使用吸痰装置。
2. 体外压迫止血。
3. 当脊柱外伤时,应该把移动颈椎的活动最小化,避免颅-颈的的活动和压缩。用推压下颌法开放气道,而不要倾斜头部。如果推压下颌法不能开放气道可以用头部倾斜-抬下颏法。如果有2个救护者,第一个救护者开放气道,第二个救护者限制颈部活动。为了限制脊柱的活动,至少要把骨盆、大腿部、双肩固定在木板上。因为婴儿和儿童相对其他部位而言头部较大,为了获得最佳体位,需要用带头凹的背板,或者抬高躯体以避免颈部弯曲。
4. 如果可能,多系统外伤的儿童应该转运到儿童创伤专业中心。
溺水
溺水的后果取决于淹没的时间、水的温度以及是否及时实施了心肺复苏。在冰凉水中较长时间淹没后可以是一个比较好的结果。尽快将受害者移到安全地方,立即开始心肺复苏。如果经过特殊训练的施救者,应该在水中就开始复苏,不必等到将患者从水中移出,但是不要试图在水中胸外按压。没有证据证明水可以作为异物引起气道阻塞,不要试图将患者肺内的水排出而浪费时间。开放气道、胸外按压后给予2个有效的人工呼吸开始心肺复苏。如果你是一个人,在启动EMS系统(大于1岁的儿童)得到AED之前,给予持续5个循环的心肺复苏(大约2分钟)。如果2个医护人员在场,当你持续给予心肺复苏时,让第2个急救者立即启动EMS系统,获得AED。
特殊的复苏情形
需要特殊的医疗处理的儿童
需要特殊医疗处理的儿童,对于有慢性疾病合并症者(如:气管切开术后阻塞)、生命支持技术失败(如:通气失败)、潜在疾病进展恶化,或者有其他与此无关的事情,这些情况均需专业急救处理。这些特殊需求的急救信息主要来源于患儿医疗信息的缺乏、医疗护理的计划、正在使用药物的清单以及不能急救复苏的特殊条款。鼓励父母和看护人在家、在儿童的学校或儿童托管机构保存患儿医疗信息的复制材料,学校护士应有患儿医疗信息的复制材料和随时可提供的患儿不适宜尝试心肺复苏条款的清单。急救信息表(Emergency Information Form,EIF)由美国儿科学会和美国急救医师协会制定。
可以从http://www.pediatrics.org/cgi/content/full/104/4/e53.获取。
如果决定限制或者不进行复苏处理,医师必须清楚地下达详细的不行复苏的医嘱目录。院外病人应单独记录不进行复苏的医嘱,而且各地区不进行复苏的标准各不相同。
当一个儿童存在潜在慢性危及生命的疾病情况,从医院出院时、父母、学校护士和家庭医生应该被告知住院治疗的原因、住院治疗过程及怎样确认的恶化征象。他们应该接受有关心肺复苏专门指导和联系谁。



